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者: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发布时间:2024-04-01浏览次数:10

为做好我所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2024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等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我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成立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加强对面试专家队伍的建设,并对面试组专家进行复试工作培训。

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根据不同专业成立2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副高级以上专家成员组成,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三、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调剂原则,结合本所各专业学业要求,我所将根据调剂考生择优遴选,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复试比例不低于1:1.2

 

四、复试内容及相关要求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本所人口学及经济类专业的复试内容分别如下:

(一)人口学

1、英语阅读及口语能力;

2、人口学理论基础;

3、分析、解决现实人口学问题的能力;

4、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

(二)经济类专业(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空间经济学)

1、英语阅读及口语能力;

2、经济学专业理论能力综合测试;

3、对当前重大经济社会实践的认识和理解测试;

4、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综合科研能力、心理素质、其他知识技能测试。

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英语阅读及口语能力满分100分,在复试成绩总分中的权重为30%;其余部分满分100分,在复试成绩总分中的权重为70%

思想政治和品德修养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总成绩按照“初试成绩总分(换算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总分*50%”计算。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设置录取分数线合格线为总成绩60分,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研招办审核。在各专业复试结束后2天内通知考生复试结果。全院复试结束后,经过招办复核,获得拟录取资格考生要注意留意研究生院官网公告,所有考生按时完成后续工作后研院将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复试日期及形式

人口学一志愿复试时间:421300-1330

调剂复试时间见后续复试通知 

 

七、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在复试前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复试通知书,凭复试通知前往各研究生院复试,对于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八、调剂复试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我所部分专业合格生源不足,需要调剂复试,具体调剂信息与流程请见我所调剂办法。

我所接收调剂复试的一般条件为:我所调入专业合格生源不足;考生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调剂复试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完成调剂录取工作。

 

九、招生体检

我所招生体检统一于入学后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录取前须做健康承诺,如发现期间有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将取消学籍;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学籍。

 

十、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我所按规定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21-33165031(院机关纪委)

021-33165431(本所纪检干部);

电子邮件:jijian@sass.org.cn(院机关纪委)

qht@sass.org.cn(研究生院)

lpp@sass.org.cn(本所纪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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