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
关于外来访学、实习、挂职人员的管理办法
为维护本所办公区域的良好办公环境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来、访学、实习、挂职人员是指非本所在编工作人员和在读研究生以外的国内外访问学者、学习和工作实习生、组织指派的和自己寻找的挂职人员。
二、外来访学、实习、挂职人员,在来城人所访学、实习、挂职一个月前,应向城人所办公室提交访学、实习、挂职申请,城人所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在征得所长初步同意的前提下,与相关研究室主任沟通协调后,再报所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外来访学、实习、挂职人员需提供的资料。
报所务会讨论决定时,访学、实习、挂职人员本人应该向城人所并提供下列信息:
1、访学、实习和挂职人员的书面申请书;
2、访学、实习和挂职人员的书面简历和基本信息;
3、访学、实习和挂职人员来本所的目的和要求等。
四、经所长同意及所务会讨论同意的外来访学、实习、挂职人员科研业务由所在的研究室管理,日常事务由所办公室管理。
五、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城人所和经城人所所务会讨论同意在城人所设置或挂牌的外挂科研机构。
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
2021年3月15日